2022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2022年收集综合利用和自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1、收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
废物类别 |
废物代码 |
处理工艺 |
污染防治措施 |
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(限省内) |
251-001-08、251-002-08、251-003-08、251-004-08、251-005-08、251-010-08、251-011-08、251-012-08、900-201-08、900-210-08、900-214-08、900-249-08除废弃包装物 |
预处理-热解-分子蒸馏-溶剂精制-芳烃油产品 |
严格按照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》(HJ 2025-2012)、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的要求对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控制和管理,入厂废油和废油泥均暂存在储罐区,储罐区地面已进行防腐防渗,能满足防风、防晒、防雨、防漏、防渗、防腐等要求,在处理过程中通过对生产设备、管道、阀门、泵等进行检查、检修,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,装置区所有液态物料之间的转运,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,减少物料的泄漏和损耗。建立LDAR(泄漏检测与修复)系统,加强装置生产、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 |
HW11 精(蒸)馏残渣(限省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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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1-106-11、451-001-11、451-003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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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(限省内) |
265-103-13 |
2、自产固体废物
因2022年未正式生产,故暂未产生固体废物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:设置一间面积为1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,能满足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中贮存设施选址要求,已采取防风、防晒、防雨、防漏、防渗、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,按照不同类别危废划定区域分区暂存,地面、裙脚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进行表面防渗,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进行盛装等。危废间各标识标牌按照《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》(HJ 1276-2022)的要求进行张贴。设置一间面积为 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,按照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20)的
要求进行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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